受理条件: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作建设的; 2、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 3、文保单位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改造; 4、申请改变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 5、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期失效的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2、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附图
5、行政审批局审查同意的总平面规划图和方案文本
6、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限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7、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环保审批意见
8、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人防工程审批意见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准予许可决定书(涉及人防工程项目)
9、经施工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原件(含电子文件)
10、经人防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原件(涉及人防工程项目)
11、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量记录册及其总平面定位图(1/500—1/1000)二份
12、日照分析报告(限于按2011年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须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