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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受理条件:1、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2、 申请改变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3、 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过期失效的。

办理流程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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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管委会出具项目批准文件,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3、建设单位申请函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5、国土分局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

  6、规划建设环保局盖章确认的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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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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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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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发放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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